为使广大会员企业了解航空物流政策,把握行业政策趋势,中物联航空物流分会秘书处整理2021年4月-5月出台的相关行业政策。分会始终坚持“服务企业,推动行业”为宗旨,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推动各项政策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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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打造新时代制度性开放高地的意见》
3月27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打造新时代制度型开放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政策体系,营商环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主导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外向型经济快速增长,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联通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节点和核心枢纽,扩展区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国际文化贸易和人文旅游合作平台、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形成新时代制度型开放高地。
《意见》明确,要打造郑州国际航空枢纽。推动“空中丝绸之路”提质扩能,充分利用第五航权,积极争取第七航权,构筑辐射全球的货运航线网络体系。鼓励国内外航空运输服务企业在豫设立区域总部或营运中心,建设具有物流、分拣和监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货站,打造区域性航空总部基地和航空邮件、快件国际枢纽中心。支持郑州机场建设海外货站。深化航空电子货运试点,探索对标国际航空货运标准体系。建设国际航空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实施国际航班旅客及行李通程联运。
2. 四部委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3月31日,民航局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1年至2030年间,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此次出台的新的航材进口免税政策既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又较原政策有较大突破:一是免税主体范围扩大,将制造企业、维修单位、经销商等新增纳入,基本实现对国内航材进口主体的全覆盖;二是减税力度加大,取消免税额度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航材全额免税;三是政策期间由5年延长为10年,稳预期作用进一步增强。
3. 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
4月7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
《特别措施》共提出五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加快培育国际比较优势产业,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其中提到,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优化海南民用机场管理方式,优化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简化通用航空机场规划及报批建设审批流程。在通用航空领域,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的人员资质管理机制与航空器适航技术标准体系,简化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准入门槛。支持5G民航安全通信、北斗、广播式自动监视等新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飞行服务保障等领域应用。落实金融、财税、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航油保障、飞机维修服务等领域。(牵头单位: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单位)
4.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公众咨询稿)
4月1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公众咨询稿)。
咨询稿提出,要打造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创新推动大湾区低空飞行网络建设、抓住国家推行航空医疗契机。
其中,深化航空枢纽与城市产业战略协同,打造专业高效的航空物流体系,完善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拓展全货机航线,连通欧美、中东等大型枢纽机场。扩容升级邮政快递航空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标杆式的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建立统一集中的深圳机场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5G、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在航空物流场景中的应用。加快推动临空经济区建设,提升航空枢纽经济发展能级。
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加快境外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4月1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厦门市加快境外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开通航线、优化通关条件等多方面助力厦门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开通境外货运航线。对开通洲际定期货运航线运营主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措施请点击下方原文链接)二是优化境外航空货运通关条件。支持开展口岸创新业务,实施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将境外货物经境外航班运抵厦门机场,实现中转货物“电子申报、数据核放”,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目的地中转。推进口岸保障能力建设,适时推进厦门机场货运实施“7*24小时加班制”,提升航空口岸空运服务能力,降低快件及跨境电商货物分拨转运的时间成本和物流成本。
6.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郑州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2020-2035)》
4月1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郑州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提出,到2035年,郑州都市圈将形成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输服务同城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都市圈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
《发展规划》提出,为提升郑州国际航空枢纽能级,实施郑州机场三期工程,建成北货运区、T1航站楼改造等配套工程,建设第三、第四跑道、T3航站楼等主体工程。同时,适时启动南货运区工程、郑州机场四期工程建设和郑州第二机场规划选址。
在郑州建成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全国重要的航空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全面推进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建设,培育壮大航空货运,做强基地航空公司,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和航空快递企业设立分拨转运中心。
郑州国际航空枢纽的定位是“客货”协同发展,争取2035年郑州机场客货运通航城市分别达到240个和80个,旅客、货邮吞吐量分别达到1亿人次、500万吨。
7. 深圳市市商务局起草《深圳市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4月26日,
深圳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关于加快商贸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建成深圳机场—全球跨境快邮集散中心。
同时,探索建设若干个跨境电商实体新零售中心和领先的跨境电商综合基地,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扩大“海上丝路”“空中丝路”“中欧班列”的开业班次,搭建高效、柔性、低成本的全球配送网络,提升全球消费品中转集疏和国际游客汇聚通达水平。
8. 贵州省八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
4月30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8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提出,
促进铁路运输和水路、航空运输发展方面。
在航空运输方面,鼓励省机场集团提升完善龙洞堡国际机场货运功能,大力发展全货机运输;鼓励省机场集团与各类经开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合作开展设立异地货站,实施安检、组板互认等。
9. 中国民航局印发《民航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计划(2021-2025年)》
5月25日,中国
民航局印发《民航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主要围绕机场、航班以及民航直属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实施计划及内容,自2022年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搅拌棒、餐/杯具、包装袋均在年旅客吞吐量200万(含)人次以上机场相关区域及国内客运航班内禁止提供,2023年起实施范围将进一步扩展至全国机场及国际客运航班。民航直属单位实施更为积极的禁限塑举措,自2021年7月起禁止主动提供上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2025年,全国机场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雨布、缠绕膜等货物包装用品使用量大幅下降。
此外,《工作计划》在加强源头管控同时,提出鼓励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多元协同等方式提升替代产品应用和废物回收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健全行业塑料制品采购、使用、回收、储运、处置等环节管理体系。
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月2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称已起草《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民航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具体措施包括,深圳拟在既有“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和“非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机场开通货运新航线资助项目”中分别增加班次资助,以提高航空公司运营货运航线积极性。
将首次增加“进口生鲜冷链业务资助项目”,按进口生鲜冷链产品重量给予0.5元/公斤的资助;增加“跨境电商空运进出口资助项目”,以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统计数据为依据,按跨境电商空运重量给予处理费0.55元/公斤的资助。(具体补贴措施请点击下方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