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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发布时间:2022-01-15文章来源:航空货运资讯速递 浏览次数:

日前,民航局以民航规〔2021〕45号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民航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航局于2018年5月2日出台《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民航发〔2018〕3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同时适用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航权管理,首次建立了分类管理、有序竞争、量化配置的航权管理新机制。总体上,《办法》实施以来,国际航权配置规则更加规范、过程更加透明、结果更加公平,得到了航空公司的广泛认可。
  
为科学规范配置国际货运航权,提高航权资源使用效益,提升我国空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主动适应新发展格局对航空货运更高水平开放发展的内在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现行《办法》中航空货运航权配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制定了《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二、工作目的
  
(一)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现阶段,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复杂多变,尤其是新冠疫情冲击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带来更大不确定性,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对优化国际货运航权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在《办法》基础上针对国际货运航权配置特点出台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有利于更好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稳定我国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国际航空物流竞争能力。
  
(二)枢纽化发展的需要。 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要求构建枢纽导向型的航权开放新格局。航空货运的专业化、物流化发展趋势,同样推动着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化发展。新发展格局下,出台专门的货运航权配置政策将对国际货运枢纽建设起到更好的支撑作用。
  
(三)精准化管理的需要。 现行《办法》同时适用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结合国际航空货运发展特征和管理需求,制定更具适应性的国际货运航权配置管理规则,将优化针对货运航权配置管理的指标,进一步适应国际货运航空发展规律,提升资源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更新一类国际货运航线目录。 坚持对航权开放的国际货运航线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实施仅须办理一份经营许可,即可执飞目录内所有航班。目前,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三、四业务权运力额度的国家清单目录已涵盖全球32个国家,航空公司开通至这些国家航线航班的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和运力额度均无限制。
  
(二)优化航权配置指标体系。 修订后的二类国际货运航线航权配置综合指标体系,将原客货统一的四类16个指标,优化为针对货运的三类11个指标(详见表1)。一是突出了指标体系对航空货运发展实践的适用性;二是简化了性质重叠、类似的指标设置;三是对接“十四五”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构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航空物流体系的需要,专设航段优先级指标,增强导向性,引导构建稳定的运输通道。
  
(三)明确客货航权分类配置原则。 对双边或多边协议中对航权运力额度未区分客货类型的,《规则》明确了同批次配置申请中,优先用于客运航权配置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客运航权许可本质上是授予客货混合运输权力,对于双边或多边协议中运力额度未区分客货类型的,优先客运航权配置可在航权资源紧缺的情形下兼顾客货运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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