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部制定公布了《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载人自由气球包括有人驾驶的热气球、轻气球等,属于民用航空器范畴,依法应当进行适航审定。现行《规定》由原民航总局于2007年发布,主要明确了载人自由气球适航的技术性要求,对规范我国载人自由气球适航审定工作、保障航空安全和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载人自由气球研制、审定和运行方面经验的积累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认识的深化,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要求在不断发展和更新,《规定》中部分内容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将混合气球纳入适用范围。随着载人自由气球运动的发展和气球设计技术的进步,除传统的热气球、轻气球外,由加热空气和比空气轻的不可燃气体组合提供升力的混合气球正在投入应用,为了适应对其进行适航审定的需要,《规定》将混合气球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了相应的适航审定要求。
(二)完善了技术性要求。在梳理和评估国内外载人自由气球相关适航要求的基础上,一是增加了着陆载荷系数、约束索带强度、球囊材料阻燃性、球囊防撕裂保护、加热器点火火种可靠性和重新点燃等适航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载人自由气球燃料罐、增压燃料系统和操纵拉索等方面的要求,调整了操纵力等要求;三是增加了备用点火源要求和操纵拉索不得过长的要求,并调整了对自锁螺母的使用限制,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三)完善了飞行手册要求。为规范飞行手册编写和审定工作,为驾驶员提供更好的指导,在《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对飞行手册内容的要求,包括使用说明、使用限制、正常程序、应急程序等,同时细化了手册格式、应当进行审定的内容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