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部制定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为了防止飞行冲突,航空器之间应当按照空中交通管制要求保持一定的间隔距离。民航局经过研究论证和实验运行,借鉴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对使用雷达信息进行的空中交通管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缩短了间隔距离标准,以提高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增加空域容量。我部就此对空管领域的基础性规章《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作出了修改,明确了新的雷达管制间隔标准,为此需要对《规定》作相应修改。此外,《规定》中涉及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有关主体的部分内容需要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将相关条款中涉及到的雷达管制间隔标准由“6千米”修改为“5.6千米”,做好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衔接。二是适应管制运行需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调整了平行跑道运行的相关内容,明确进近管制员在部分情况下可以承担雷达管制员职责。三是调整部分不符合实践需要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