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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机场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运营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1文章来源:中国民航局 浏览次数: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运营管理工作,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运输机场范围内开展航空地面服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生产运营、机场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机场的安全运营秩序。

  二、有关企业使用机场管理机构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和设施对外开展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性业务,应当征得机场管理机构的同意,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有关企业未经机场管理机构同意,使用相关场地和设施对外开展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性业务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协商沟通,妥善应对,确保机场安全运营秩序。

  三、有关企业使用机场管理机构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和设施对外开展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性业务,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规范、服务标准等事项。机场管理机构为有关企业制定安全规范和服务标准,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以适当形式征求驻场航空运输企业的意见。

  四、有关企业使用机场管理机构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和设施对外开展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性业务,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经营期限和范围、安全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企业超出约定的经营期限和范围,或者未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维护机场安全运营秩序。

  五、有关企业使用机场管理机构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和设施对外开展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性业务,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退出机制、过渡期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有关企业参与或退出有关业务的过程中,机场管理机构和有关企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共同维护机场的安全运营秩序。

  六、有关企业使用机场管理机构享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和设施对外开展航空地面服务经营性业务,应当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场地和设施等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由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企业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七、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对航空地面服务企业在机场范围内的安全和运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服务品质。

  八、为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机场使用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明确机场运营秩序管理要求。有关企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手段予以处理;有关企业违反经民航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机场使用手册有关规定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同时报告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九、机场管理机构或其关联企业参与经营航空地面服务业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十、各级民航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机场航空地面服务业务运营秩序工作的监管。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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