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概念是国内各界为回应我国通用航空发展问题而创造出来的,是对低空空域资源科学配置与管理改革问题反思的结果。按照国际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及我国国家术语工作标准,低空经济应定义为“以航空载运与作业装备为主要工具、以低空空域为主要活动场域、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最终产形式的系列经济活动构成的经济领域”。
一、低空经济概念的提出背景与发展概述
“低空经济”术语最早见于周巧红发表在《安阳日版》2010年4月17日第1版的新闻报告[1],此后便多次出现于地方官媒和各种论坛。随后,中国民航大学教授覃睿等(2010)和安阳市原市长杨笑东(2011)先后开创性地提出了低空经济概念,并将低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概念而存在的理论与现实基础及产业构成等进行了较系统地论述。此后十余年间,徐淑杰(2012)、卜鹏楼(2013)、范恒山(2022)等又先后从不同视角、采用不同方法对低空经济概念定义和产业构成等进行了阐述。遍历中外学术文献和相关资料发现,低空经济概念术语是国内各界为回应我国通用航空发展问题而创造出来的,是对低空空域资源科学配置与管理改革问题反思的结果。也就是说,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产业存在着天然联系。
近两年,尤其是自2021年2月“发展低空经济”首次纳入国家级规划——以来,“低空经济”一词更加频繁地出现于各类媒体、论坛与政策,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次越来越高。这主要得益于新能源航空动力技术、无人驾驶航空技术、先进航空制造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在航空领域的复杂融合。随着低空航空技术的持续创新发展,大幅度压低了低空空域的使用下限,显著提升了低空空域使用的频次和广度,持续涌现出诸多新成果、新产品、新业态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也大大丰富了低空经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但截至目前,仍然存在将“低空经济”同于“通用航空产业(含无人机产业)”的现象。既然如此, 为何还要用“低空经济”取代“通用航空产业”这一全球普遍认同和使用的概念术语,二者又如何才能在逻辑上统一起来?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按照国际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ISO 704:2022)和国家术语工作标准(GB/T 10112_2019),简明确切地给低空经济下一个科学定义。
二、低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再定义
根据国际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下定义是用简明地语言指出某一概念在概念体系中的确切位置的形式逻辑过程。定义的撰写,既要反映符合本体系的本质特征,又要借助区别特征将其与其他并列概念有效地区别开来。综合低空经济概念提出背景和使用现实发现,低空经济有如下三个明显特征:
第一,飞行活动是低空经济的最终产出形式。按飞行目的,主要包括低空客货运输飞行、低空作业飞行、低空休闲娱乐飞行等三大类飞行活动。这是低空经济区别于海洋经济、森林经济等概念的区别特征。
第二,飞行活动主要在低空空域中开展。这是低空经济与航天经济的区别特征。
第三,生产或实施飞行活动的装备主要是各种各类航空器和浮空器,包括油动-有人驾驶航空器、电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动力航空器以及热气球、飞艇等。当开展低空作业飞行时,还要辅之以各种各样的作业装备技术,例如机载喷洒/撒系统、航空遥感系统、机载吊挂系统等等。
为此,低空经济的概念应定义为:低空经济,是指以航空载运与作业装备为主要工具、以低空空域为主要活动场域、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最终产形式的系列经济活动构成的经济领域。
该定义将“经济领域”作为低空经济的“属”概念,是因为“经济”这一概念不仅包括经济运行所依赖的系统类型,还包括产品与服务及其生产、消费和分销过程的经济主体,强调的是与人类生产和交换相关的实践领域。如果将经济视为一种专门活动或事业的范围,根据概念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经济”的上位“属”概念是“领域”,与之并列的概念有“政治”、“社会”、“文化”等。当基于关键资源或代表性科技维度进行细分时,“低空经济”就是与“森林经济”、“海洋经济”等并列于“经济领域”下位的“种”概念(见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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