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先行军”,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与推进下,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自2017年6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卢森堡首相贝泰尔时首次提出支持建设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围绕郑州—卢森堡主轴的“空中丝绸之路”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为“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复杂变化,为“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也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本文全面梳理总结我国在“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就下一步推进我国“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提出相关建议。
(一)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规则标准建设作为“空中丝绸之路”软环境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我国与其他相关国家间的经济结构关系、贸易对话、政策沟通、合作规划等多重联系,成为我国民航拓展国际航空市场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民航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民航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加适应多元市场的发展,对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提出了更加迫切的需求。因此,强化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我国民航发展中的优势经验,更好地消除贸易壁垒,聚焦于“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各个国家实现良好的政策沟通,为我国“空中丝绸之路”发展营造宽松、便利、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助力我国民航带动区域民航快速发展
我国民航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已具有较成熟的运营和服务经验,在国际民航事务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连续五次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一类理事国,具有较高的标准供给水平,已完全具备带动区域民航发展的能力。因此,在“空中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强化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将有助于将我国民航相关标准推向世界舞台,实现标准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空中丝绸之路”相关国家合作领域,促使我国民航与区域民航合作,助推国际民航发展。
(三)提升我国民航国际影响力
我国民航标准体系与欧洲、美洲、俄罗斯等“空中丝绸之路”国家规范体系存在较大差异,在合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发展战略、政策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一方面将有助于避免合作国家由于发展思路不一致导致源浪费的问题,促使“空中丝绸之路”高质量合作,实现我国更多合作项目落地。另一方面将有助于我国民航业标准体系先行“走出去”,加快我国由国际民航标准的跟随者向制定者转变,提高我国民航在“空中丝绸之路”合作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民航国际影响力。
(一)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愈发得到重视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正向高质量发展稳步迈进,在基础设施“硬联通”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与之转化的相关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需求不断增加,规则标准“软联通”在共建“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中愈发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对规则标准建设和联通作出了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多项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助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2022年5月,民航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推进“空中丝绸之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强政策对接和标准联通,积极参与多边国际民航治理,加快“软联通”实现新突破。可见,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强化规则标准“软联通”,成为推动共建“空中丝绸之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支撑。
(二)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稳步推进
制度联通是推动高质量共建“空中丝绸之路”重要“指挥棒”。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04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与57个共建国家实现空中直航,为航空产品进出口和航空工业国际合作提供政策保障。2023年上半年,“空中丝绸之路”旅客运输量占我国国际航空市场比重持续提升,达到71%,较2019年同期提高了13个百分点;“空中丝绸之路”货邮运量占我国国际航空货运市场的26%,较2019年同期提高了4个百分点。在民航规则标准互联互通范围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我国“空中丝绸之路”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三)国际合作机制加速形成
近年来,我国“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共识广泛凝聚。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构建区域民航合作新模式”倡议得到沿线国家积极响应,已形成航空运输政策协调机制等4个机制。另一方面,民航局先后成立了中国民航对非合作平台、中亚合作平台等多个“一带一路”合作平台,举办多次国际论坛和会议,不断推进双方国家的航空合作和资源整合,提高“空中丝绸之路”合作项目的便利程度。截至目前,中欧航空高层峰会(高端对话会)已举办四届,“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峰会已举办五届,中国—东盟民航合作论坛已举办三届,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已举办两届,我国与共建国家民航主管部门的对话协作不断深化。
(一)规则标准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与“空中丝绸之路”相关的交流合作平台众多,各平台积累了丰富的思想交流成果和项目合作成果。但是,由于“空中丝绸之路”涉及相关标准较多,相关各平台也相互独立,协调性较差,容易存在平台功能重复和同质化问题,造成相关合作标准意见的重叠,甚至在一些环节还存在规章标准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不利于规则标准的统一,致使我国“空中丝绸之路”标准建设缺乏系统性。
(二)与国际标准衔接性较差
规则标准“软联通”不仅涉及共建“空中丝绸之路”倡议,同共建国家就发展倡议与发展计划进行对接,也涉及同国际组织有关发展倡议的对接。尽管当前我国“空中丝绸之路”交流平台较多,但交流合作平台合作成果较少涉及制度和标准,导致我国民航在“空中丝绸之路”软环境建设中与国际标准衔接性不足。直到2022年11月,我国才举办了第一届中国民航标准化国际论坛,缺乏统筹“空中丝绸之路”国际规则标准软联通的专门机制,与国际标准对接不足问题较为凸显,导致我国企业与国际企业合作交流时容易出现障碍,不能满足国际企业相关要求。
(三)规则标准“软环境”较差
“空中丝绸之路”国家民航发展水平发展差异较大,一些国家经济水平较低,民航普及程度不高,不利于开展“空中丝绸之路”合作,造成我国与相关国家互联互通水平不一。从各区域联通来看,与我国航空联系最为密切的地区为东南亚,通航班次达到3412班/周,旅客量达到2565.8万人次,占我国与全部“空中丝绸之路”国家旅客总量的76%。而中亚、南亚和部分东南亚国家由于民航运输发展相对落后,存在治理能力弱、政策多变、营商环境总体较差等问题,与我国在共建“空中丝绸之路”合作较少,通航班次、旅客量均较低,同时也为我国在后续开展“空中丝绸之路”国际规则标准“软联通”建设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一)树立宏观、中观、微观的规划意识
“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建设应当树立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规划意识。宏观层面,着重于从国家发展的视角来设定民航的标准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的面向“一带一路”的民航对外发展战略,构建航空运输政策协调机制,着力推进区域航空运输市场一体化。中观层面,着重于从民航相关产业领域视角来建设民航规则标准,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关联产业国际化。微观层面,着重于结合民航行业自身发展需要来设定标准建设,充分发挥我国民航优势,将经验推广,以“空中丝绸之路”标准规则“软联通”促进我国民航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空中丝绸之路”标准体系
“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的“软联通”是建设基础设施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涉及共建“一带一路”地理规划、贸易标准、金融与税收、海关合作、社会保障等相关层面的规则标准,标准涉及方面众多,又分别由多个不同部门制定与管理,容易出现协调性差、规则标准建设缺乏系统性等问题。我国应从协调部门管理情况入手,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构建系统性的“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服务体系,从而也避免“空中丝绸之路”相关平台之间功能交叉重合造成的资源浪费。
(三)加强与国际标准对接
标准作为互联互通的基本规范,在我国共建“空中丝绸之路”探索新型全球化道路中应充分彰显我国民航标准的国际性、开放性,时刻紧密对接国际标准,争取在国际中更具有话语权。一是积极建立外部政策环境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事务,推进中国民航“走出去”,推动我国民航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二是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必要时通过统一规则体制和技术标准等手段,实现标准协同效应最大化。三是加强我国民航在国际组织中的制度性话语权,从扩展现有国际组织的职能范围、推动关键节点组织采纳政策倡议等方面入手,提升相关政策、标准对接水平。
(四)完善规则标准“软环境”建设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空中丝绸之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共同打造多层次合作机制,深化合作营造良好的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合作环境。一方面要构建民航全面合作机制,在建立完善民航与国内相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合作机制基础上,加快与各国双边航权协定和适航协定签订。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双多边合作机制和国际组织平台作用,搭建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利用双边或多边平台促进与航空相关部门的有机衔接,在国际民航组织合作框架下,加强民航标准深入对接。
(五)培养专业的国际标准人才
在制定实施民航规章标准过程中,一方面要摸清搞透国际规则和程序,加强技术标准交流,鼓励相关国家共建“空中丝绸之路”高端智库,加强“空中丝绸之路”地区重点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和示范性对外培训合作项目,引导和鼓励国内企业和机构与境外联合办学,传播共建“空中丝绸之路”的合作理念。另一方面,应注重在具体工作中培养锻炼一批懂得规则、善用规则的国际人才,培养一大批民航各领域的国际专家,提高我“空中丝绸之路”规则标准“软联通”水平,推动中国方案落地,为全球民航发展和国际民航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简介:高玉玲 ,就职于航空运输研究所航空物流室,专注冷链物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