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航空货运资金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5文章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若干措施》在做强航空货运枢纽方面提出资金补贴条款:对新开(含临时货运包机、客改货)始发或经停本省相关机场,省级给予执飞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全年不少于40班、国际航线全年不少于15班的货机航班补助,其中,对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每班补助最高8万元,亚洲区域性航线每班补助最高20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助最高30万元。

以上一年度机场货邮吞吐量为基数,对机场年度货邮吞吐量增量部分给予补助,每吨补助最高2000元。

以上一年度驻场全货机为基数,对在本省相关机场新增全货机给予补助,其中,业载小于15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00万元/架,业载介于15吨(不含)至30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50万元/架,业载大于30吨(不含)的机型补助最高200万元/架。

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最多连续补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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